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不断增强,信用问题对农民朋友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越来越直接,特别是全国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将每个人、每个企业的信用情况逐步纳入其中,企业、个人的信用情况由此受到金融机构及全社会的监督。对讲信用、声誉良好的个人和企业,金融机构对其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会优先给予满足,还能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对不讲信用、声誉差的个人和企业,银行会限制或不向其提供金融服务。
1、什么是征信
征信源于信用交易的需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行业。征信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您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您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信用报告的一种活动。
经济和社会越发展,征信与个人的关系就越密切。我国从2013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征信业步入了法制化发展轨道。
2、征信的作用
归纳起来,征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防范信用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征信解决了信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信用交易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
(2)便利交易,扩大信用交易规模。征信降低了信用信息收集和交易成本,解决了交易方担保手段缺乏的问题,有利于推动信用经济的发展。
(3)促进社会信用环境改善。信用记录对经济主体产生约束作用,使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获得较多的交易机会,缺乏信用的则相反,从而促进“诚信受益、失信惩戒”信用环境的形成。
(4)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征信被广泛应用于法院裁判的执行、政府行政管理、企业雇佣等活动,对增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能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征信的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是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
4、诚信、信用、征信的区别
诚信是人们诚实守信的品质与人格特征,说的是一个人恪守信用的主观意愿。它属于道德范畴,是一种社会公德,一种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一个人诚信与否,是一个人主观上故意的行为,因此,可以进行道德意义上的评判。
信用,是指在交易一方承诺未来偿还的前提下,另一方向其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像贷款买房、先消费后付款之类就是日常生活中典型的信用活动。信用活动中,可能会发生借钱一方“说话不算数”的情况,比如没有按时还款、交费等,其中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包括主观故意不还;或者虽然主观上愿意还,但客观上确实做不到,比如没钱、出差、忘了。但无论是什么原因,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事实。对这样的事实,由于原因很复杂,很难进行道德上的评判,但可以根据经验、规律以及一个人过去的行为记录,再利用一些数学和统计上的方法,来预测某个人未来“说话不算数”、不能按时履约的可能性有多大。
征信,本身既不是诚信,也不是信用,而是客观记录人们过去的信用信息并帮助预测未来是否履约的一种活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征信所记录的是个人的信用信息,即个人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不是诚信信息。一个人诚信与否,是个人的主观意愿,是道德范畴的事,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更没有一个政府部门能对一个人是否诚信做出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