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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贷款

更新时间:2014-01-08

一、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有本地户口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定义

期限在3个月内,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内临时发生的资金需要或临时支付性资金不足。

三、贷款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法人代码证书。特种行业还需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三)贷款卡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五)资产负责表(小企业财务简表)、损益表、年报和近期月报;

(六)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两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七)合同或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八)固定资产权证及价值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项目贷款客户需要提供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或项目贷款的批复文件、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材料;

(十)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具体要求请与客户经理联系

四、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行的中小企业贷款执行浮动利率,即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和借款人具体情况适当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