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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基金的公告

关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

  根据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代理补充协议》,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从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9日代理“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认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募集许可文号
  基金名称: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代码 A类:002957;B类:002958
  许可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13号文。
  (二)基金的类别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6年7月18日至2016年7月29日。
  二、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人填写一式三联《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书》(以下简称“《业务申请书》”),提交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民泰卡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基金。
机构投资人填写一式三联《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提交相关材料及转账支票、普通支票、贷记凭证或业务委托书等支付凭证,申请为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结算账户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基金。
  2、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经投资人签字确认的回执。T+2日,网点将根据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及时通知客户交易情况。
  3、认购时间: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29日9:30—15:00(星期六、日休息)。
  4、认购费用: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5、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以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财通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个人投资人必须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在投资人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民泰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机构投资人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投资人在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四、重要提示
  1、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交易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每次追加认购A类、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3、本基金是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4、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帐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5、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即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6、本公告未尽事宜可详见2016年7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认购网点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点。(详见附件4)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发售公告等文件(详见附件1-3)。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1 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附件2 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附件3 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附件4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指定网点清单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