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发布日期:2023 年 07 月 12 日
版本生效日期:2023 年 07 月 12 日
本协议适用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民泰村镇银行客户 (以下合称 “甲方”或“您”)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民泰村镇银行 (以下合称“乙方”或“我行”)
尊敬的客户:我行非常重视用户人脸信息隐私保护。为了便于通过人脸识别 这种身份验证方式向您提供金融服务,我行会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 法》、《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人脸识别服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等规定,在 办理业务必须且最小合理范围内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删除您的人脸信息。
在您开通和使用人脸识别服务前,请您充分阅读、理解协议的全部内容,尤 其是字体加粗部分。如您对本协议存在任何疑问,或有任何相关的投诉、意见, 请联系我行客服热线:95343 (民泰村镇银行客服热线:4008596521),或通过官 方网站、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联系在线客服,或至我行营业网点进行咨 询,我行将为您进行解释和说明。
一、我行如何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删除您的人脸信息
(一) 您知悉我行收集人脸信息前,需由您配合或主动发起人脸采集动作方 能完成人脸信息收集,若您不同意发起人脸采集动作,将自动终止收集。
(二) 您同意我行收集您的人脸信息并通过安全的方式传输至我行人脸识别 系统进行统一比对核验。
(三) 您理解收集人脸信息容易受到表情、妆容、环境光线等多种不特定因 素影响,若无法通过人脸识别,可通过调整光线及角度等方式进行尝试。
(四) 您同意我行出于身份核实需要,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收集人脸信息加密 后作为交易或操作凭证的一部分进行留存,保存期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行将依法采取最大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您的人脸信息。
(五) 您知悉我行需在您授权同意下发起人脸入库行为,录入您的人脸信息 形成我行的人脸信息库,此入库的人脸信息是作为我行为您提供 7X24 小时人脸 识别服务的一个核验通道扩展;您可通过我行任一网点柜面提出删除人脸信息 库中留存的人脸信息。
(六) 您同意我行出于人脸信息精确性需要,在人脸识别过程中会自动更新 人脸信息库中的人脸信息。
(七) 您知悉我行业务系统在使用人脸识别前,我行会进行充分业务评估, 明确人脸识别在业务流程中使用的必要性,并将依法使用人脸识别服务。
二、我行处理您的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一) 您同意我行出于维护您的账户安全、资金安全以及风险控制等目的, 可能会要求您通过人脸识别验证服务进行身份核验。
(二) 您同意在我行网点柜面、电子银行 (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网银、企业网 银、民泰银行 APP、民泰银行企业 APP 等) 、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直销银 行手机 APP、智能柜员机、ATM、移动营销平台等渠道办理开卡、签约、转账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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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贷款、现金、理财、信用卡、 网络金融等业务,或在法律、监管规定要求 必须进行人脸识别的场景下,使用您的人脸信息进行身份核验。
(三) 您同意在人脸识别时,我行会采集您的人脸信息,通过活体检测和人 脸比对等技术,核验您的真实身份,我行会使用您在我行网点柜面、电子银行 (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网银、企业网银、 民泰银行 APP、民泰银行企业 APP 等) 、 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直销银行手机 APP、智能柜员机、ATM、移动营销平 台等渠道授权留存的人脸信息,或通过有权机关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及其授权机构) 查询及使用您的身份信息及人脸照片信息。在必要时, 我行会将您的人脸信息发送至上述机构进行核验并接收验证结果。如果您不同 意以人脸识别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或未能通过人脸识别验证,您仍可以选择我行 提供的其他认证方式完成身份验证,或通过我行网点柜面、智能柜员机等其他渠 道咨询办理业务。
(四) 在向您提供人脸识别服务的过程中,我行系统还可能通过第三方服务 商提供的软件开发工具包 (简称“SDK”) 来为您提供服务,由第三方服务商收 集您的必要信息,如您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或权限,您将无法使用相关功能。具 体包括以下几种:
1、云从人脸识别 SDK:为向您提供人脸识别服务,我行使用了云从人脸识 别 SDK,该 SDK 需要收集获取您的设备终端唯一标志信息 ( IMEI 号) ,相机权 限,用于实现人脸识别功能。
SDK 提供方名称:重庆中科云从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23-88522958
2、阿里云人脸识别 SDK:为向您提供人脸识别服务,我行使用了阿里云人 脸识别 SDK,该 SDK 需要收集获取您设备终端唯一标志信息 ( IMEI 号) ,相机 权限,用于实现人脸识别功能。
SDK 提供方名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联系方式:400-8013-3260
3、腾讯云慧眼人脸核身增强版 SDK:为向您提供人脸识别服务,我行使用 了腾讯云慧眼人脸核身增强版 SDK,该 SDK 需要收集获取您设备终端唯一标志信 息 ( IMEI 号) 、操作系统,相机权限,用于实现人脸识别功能。
SDK 提供方名称: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400-910-0100
三、我行如何保护您的人脸信息
(一) 我行保证未经您授权同意情况下,不得向他人共享、转让、公开披露 您的人脸信息,且我行对您的人脸信息处理前将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二) 在处理您的人脸信息时,我行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应有的 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防止人脸信息泄 露、篡改、丢失,避免您的人格尊严、人身、财产安全等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 的影响。
(三) 若发生人脸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我行会启动应急预案,阻止安全事 件扩大,并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人 脸信息主体的,我行会采取公告等合理、有效的方式告知。
四、我行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
(一) 我行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的保护。我行将根据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的保密性及安全性。
(二) 如您为未成年人,请您的监护人阅读本协议,在使用我行人脸服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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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得您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授权我行使用您的人脸信息。对于经您父母或其他 监护人同意而收集您的人脸信息情况,我行只会在法律允许、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明确同意或者保护您的权益所必要的情况下使用或公开披露您的人脸信息。
(三) 如您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您对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脸信息处 理存在疑问时,可通过上文中的联系方式联系我行。
五、协议的适用与修改事项
(一) 在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我行服务发生变动等必要情形下,我行如 需对本协议做出修改,将会采取择一或组合方式通过我行官方网站
(www.mintaibank.com)、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或营业网点等渠 道提前公告, 以便您能及时了解本协议的最新内容。
(二) 我行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时,如果您不同意新的修改内容,您将被 停止使用人脸识别服务,但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验证通过后继续使用相关服务。 如您选择继续使用相关服务,则视为您完全同意并接受新的修改内容。
(三) 如客观情况及经营方针变化导致我行需要中断或停止相关服务,将会 采取择一或组合方式通过我行官方网站(www.mintaibank.com)、手机银行、微 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或营业网点等渠道提前公告,您对此表示理解和认同。
(四) 本协议有效期自您签署/确认同意协议之日起,至您停止人脸识别服 务授权之日止。
(五)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 协议未约定部分根据业务发生渠道依照《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用户隐私政 策》、《民泰银行远程银行小程序隐私政策》、《浙江民泰商业“预约e 服务” 隐私政策》及相关附属规则予以履行;本协议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用 户隐私政策》、《民泰银行远程银行小程序隐私政策》、《浙江民泰商业“预约 e 服务”隐私政策》及相关附属规则相冲突的, 以本协议为准。
(六)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 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诉讼期间,如争议事项不涉及本协议其 他条款的效力, 甲、 乙双方须继续执行协议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如此协议放置在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则协议结尾处如下显示:
请您在点击或勾选“同意”之前仔细阅读本协议,确保对其内容的含义及 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您点击或勾选“同意”即视为您接受本 协议,我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来合法使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如此协议放置网点柜面、电子银行 (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网银、企业网银、 民泰银行 APP、民泰银行企业 APP 等) 、智能柜员机、移动营销平台则协议结尾 处如下显示:
您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关注了您的权利和义务,对此无任何异 议。
甲方 (签名) :
乙方 (业务用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